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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全区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明令"十不准"

  全区国家公务员工作日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向服务对象提出借款、借车长期使用、购买商品等不正当要求。继2004年2月26日,区委书记梁伟代表区委提出"十条纪律"加强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后,2005年2月26日,区委、区政府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大会"上对全区国家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明确了"十不准"。

  区委、区政府经过三个月的调研认为,目前我区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与效能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不高,诚信意识淡薄等。

  为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区国家公务员即机关工作人员明确"十不准":不准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或下基层时打扑克、搓麻将;不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冷、硬、顶,粗暴刁难;不准对服务对象咨询办事乱作答复,不予告知,人为的、有意的制造周折;不准向服务对象提出借款、借车长期使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参加保险、外出旅游等不正当要求;不准参加有碍公职正确履行的活动,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不准借用行政管理权力,强买强卖,强揽业务、搭配销售、指定交易,从中牟利;不准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活动放弃监管职责,不作为;不准拒绝或者回避监督,对服务对象和举报人打击报复。

  如果发生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不良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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