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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教委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2007—2008学年度校历安排和我区实际,现将暑假工作安排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间安排: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举行结业式。
    学生自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零2天。9月1日开学。
    学校7月12、13日安排期末总结等项工作。
    教师自7月14日(星期一)至8月21日(星期四)放假5周零4天。8月21日(星期四)学校行政人员返校,8月22日(星期五)教师返校学习备课,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教委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青少年活动中心按照校外教育机构校历执行,成教中心、职教中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校历。
工作要求:
    1.各校对学生暑假活动要统筹安排,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参加读书、征文、观看爱国主义影视片等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2.按照要求适当留作业,暑假期间禁止以任何形式给学生补课。
    3.放假以前要深入开展法制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学校与家长做好配合,严防学生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严防中毒、触电、溺水、交通、火灾、打架斗殴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做好疾病预防,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4.各校要切实做好暑期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安排好值、带班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确保值班电话昼夜畅通,教委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学校贵重物品妥善保存,严防损坏和被盗;汛期要经常检查学校房屋、院墙,严防倒塌伤人。
    5.认真落实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和责任倒查制度,暑期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委办公室。
    教委办公室电话:69546339
    教委值班室电话:69541335   69535519(传真)
    6.严格落实区教委《关于近期控制外出考察培训休养旅游的通知》要求,除紧急特殊情况必需临时组织外出的、区级以上部门单位组织安排的、参与对口支援建设、正常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外,原则上一律不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集体外出召开会议、学习考察、培训和休养旅游。
    请各单位于7月3日以前将暑期值班表、值班电话一并上报教委办公室、法制安全科。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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