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委办,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教委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2008—2009学年度校历安排和我区实际,现将暑假工作安排通知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时间安排 2009年7月1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举行结业式。 学生自2009年7月11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一)放暑假,共7周零3天。9月1日开学。 学校7月11、12日安排期末总结等项工作。 教师自7月13日(星期一)至8月24日(星期一)放假6周零1天。8月24日(星期一)学校行政人员返校,8月25日(星期二)教师返校学习、备课,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教委直属单位可参照执行,青少年活动中心按照校外教育机构校历执行。二、 工作要求 1.各校对学生暑假活动要统筹安排,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引导学生参加读书、征文、观看爱国主义影视片等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2.按照要求适当留作业,暑假期间禁止以任何形式给学生补课。 3.放假以前要深入开展法制安全和卫生防疫教育。告诫教师不从事违法活动;学校与家长做好配合,严防学生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严防中毒、触电、溺水、交通、火灾、打架斗 殴等各类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做好疾病预防,严防传染病的发生。 4.各校要切实做好暑期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安排好值、带班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确保值班电话昼夜畅通,教委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学校贵重物品妥善保存,严防损坏和被盗;汛期要经常检查学校房屋、院墙,严防倒塌伤人。 5.认真落实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和责任倒查制度,暑期中如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区教委。30分钟内口头上报,1小时内书面上报事故情况,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 法制安全科电话:69540225 教委办公室电话:69546339 教委值班室电话:69541335 69535519(传真) 6.针对目前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今年暑期,除区级以上部门组织安排的教育教学培训、交流活动外,一律不组织干部、教师和学生集体外出召开会议、学习考察、培训和休养旅游。 请各单位于7月3日以前将暑期值班表、值班电话一并上报教委办公室、法制安全科。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